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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进广西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70号)

发表时间:2018-09-05 16:0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自《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号)印发以来,特别是今年6月召开现场观摩会以来,各地积极推进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简称“实名制”)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有30多个工地开展了试点工作,共计发卡1万多张,考勤、工资等数据归集顺利,试点项目反应良好。但也有些地区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推进缓慢。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明确指出:“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逐步实现建筑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7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为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试点工程名单。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于10月1日之前,将本辖区(含县区)内至少10个试点工程名单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各市应确保在2014年内实现试点工程“岗前培训、持卡入场、工资月发、信息上传”的工作目标。

   二、建立约束机制。2015年7月1日起全区新开工的项目要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自2015年1月1日起,凡没有实行实名制管理的项目,不得参加全区各类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奖项的评比活动。没有实施实名制管理的项目,各市可以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停工停验、农民工工资重点监控名单等措施。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地可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实行实名制管理、实现工资银行月发的工地,可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观摩和示范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施工现场的前端信息采集所需硬件设施和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可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试点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信息登记、考勤记录、工资结算及支付等工作。

   五、建立学习交流平台。广西建筑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113.16.255.114:8380/cwim/admin/)的用户已经分配给各地,请各地在试点阶段尽快熟悉。我厅建立了业务联系QQ群,各地可与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以便学习交流。我厅还将适时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

   各地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及时分析进展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为即将进行的全面推广做好准备。特别要注意加大宣传推动力度,调动全行业和社会各方力量,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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