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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8-09-05 15:3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劳务用工管理,减少劳动争议和工资纠纷,有效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和谐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建设,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持监管方式创新,完善监管制度,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利用2-3年的时间,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实现劳动用工、出工记录、工资支付和现场监管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消除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导致的不稳定因素;建筑劳务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建筑劳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持证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任务

(一)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

1.基本框架

以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为基础,建设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动态监管功能、建筑用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动用工信息管理功能、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管理功能和建筑劳务人员身份认证功能等组成。建筑用工企业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及时输入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标准等信息,借助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自动形成全省建筑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数据库,并实现全省信息即时互通共享和实时动态监控。

2.主要功能

1)主管部门动态监管功能。由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分级建设和管理,具备统计审核建筑劳务用工数量、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动态监管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根据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价,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功能。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实际用工情况进行管理,具备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出工与考勤记录、工资核发、对具体用工评价记录等功能。建筑劳务人员指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技能人员,上述人员可以是企业直接聘用的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人员。

3)建筑劳务人员个人信息和金融服务功能。通过开发全省统一的建筑劳务安康卡系统,实现务工人员身份识别、工资发放、技能培训、职业能力与职业资格、工伤、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等其他有关信息记录查询等功能。合作金融机构负责劳动务工人员安康卡的免费发放和工资代发工作,并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工资发放情况审核工作,为主管部门及建筑业企业提供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监管等金融服务。

3.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基础上开发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省级监管系统),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建设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市级管理系统)。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省级监管系统)实现对全省建筑劳务情况的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欠薪预警与报警等功能,对全省劳务用工情况的数据整理与分析,构建全省建筑劳务人员用工情况数据库,对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预警,并对各市(州)建筑劳务实名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市(州)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将主要实现项目工程劳务用工情况登记、劳务人员进退场管理、劳务人员考勤数据采集与分析、劳务人员工资数据生成、审核及发放管理等功能,市级管理系统的建设必须遵循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的相关数据标准,确保满足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的数据和流程对接要求,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

(二)完善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运行相关配套制度

1.强化信息沟通和部门协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信息共享工作,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同时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及时对企业拖欠行为开展信用评价。

2.完善政策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实施建筑劳务实名制动态监管的具体措施,明确界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程序、争议或纠纷处理流程等相关内容。

3.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督促建筑业企业与其聘用建筑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并统一组织办理贵州建筑劳务安康卡。

4.大力实施建筑劳务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将职业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为实名制管理的前置条件,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扩大建筑农民工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为培训合格的建筑农民工颁发上岗证书。市、县两级要把建筑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纳入当地职业培训计划,完善建筑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加大补贴力度。完善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功能模块,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发展订单式培训。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建筑从业培训体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努力培育高素质的新型建筑产业工人。

5.明确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流程。制定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操作规程和使用手册,组织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建筑业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以确保系统正确使用和顺畅运行。

(三)加强建筑工程劳动用工管理

1.落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责任。按照用工企业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作业专项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设立劳务管理部门,在项目上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建筑劳务队伍选择、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监督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好用工记录与工资发放,以及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2.完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施工总承包及分包合同规范文本进行修订和补充,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方面的责任义务。根据建筑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建筑劳务用工简易合同,明确劳务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工资纠纷解决方式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便于实际应用。

3.加大信用评价和奖惩力度。借助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根据日常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务人员从业表现,对建筑业企业和劳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评价,并分别记入企业和个人从业信用档案,并适时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外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以不良记录为依据,加大市场清出力度。

(四)大力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和农民工劳务人员安康卡应用

1.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合作,鼓励、吸引并借助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支持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与推行。面向全省建筑工人发行贵州省建筑劳务安康卡,作为实名制管理、资质认证、金融服务的唯一介质。积极创造条件,为银企合作搭建平台,努力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为建筑业企业融资或取得授信创造有利条件。

2.以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标准为基础,制订现场用工登记和考勤系统的数据标准,鼓励有条件的施工企业自行按照相关数据接口标准开发以信息卡(IC卡)、三辊闸、指纹机等为载体的现场用工登记和考勤系统。

3.以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作为唯一的接口端,与金融机构工资发放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劳务人员工资的网上发放管理功能,确保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过程的安全、及时、规范,避免不必要的人工干预,最大限度的保证劳务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及其他市(州)示范项目,需对在建、新建项目建筑务工人员发放安康卡。施工企业应当使用贵州省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系统进行个人信息采集、进退场登记、工资发放。

四、推进步骤

按照统一规划、稳妥推行和持续改进的原则,我省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前期准备试点阶段(20167月至20168月)

开发建设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并调试。在试点基础上,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对全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完善、整合与调试。同时,制定《贵州省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办法》,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20167月底前,在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铜仁市、安顺市、黔西南州、贵安新区选择2个以上新建项目开展试点,其他市(州)每个县(市、区)明确1—2个示范项目名单。

(二)建设试运行阶段(20168月至201612月)

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由各市(州)、贵安新区选取1—2个县(市、区、特区),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试运行。针对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对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改进有关制度,为全面推广创造条件。

(三)全面推广运行阶段(20171月)

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并按照持续改进原则,在推行过程不断对系统进行修改调整。同时,配套完善相关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贵州省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的指导协调、总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所辖区域内实名制的具体建设、推进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名制信息采集、施工现场实名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协调调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工作调研,深入现场实行跟踪服务,加强政策技术指导,加强问题收集和信息反馈,及时解决相关难题,持续改进相关工作。加强阶段性工作总结分析和调度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抓好典型示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确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观摩和示范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要把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和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效能,扩大示范效果。加强宣传报道,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广泛营造推进实名制的浓厚氛围。

(四)拓宽经费筹措渠道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为相关系统开发维护和工作推进提供经费保障。一是积极申请政府专项资金,用于本级配套系统和数据库建设。二是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推进安康卡应用。三是由建筑业企业出资,购置自身管理所需硬件设施和维护系统运行。

(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对实名制管理及安康卡应用工作落实较好的建筑业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招投标、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方面给予优先。对实名制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可采取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同时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本地区企业、主管部门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开展情况,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效果较差的,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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